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标签内容要求:医疗器械包装标签上必须清晰地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适用范围、禁忌症、有效期等信息。同时,对于一些有特定使用人群的医疗器械,如儿童用医疗器械,还需要标注警示语和特别的安全提示。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是2004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规定。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即: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名称或说明书标签后,旧包装的使用期限
一年。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22年5月1日现有库存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材料,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5月1日,但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因此旧包装的使用期限的是一年。
企业名称变更后,无菌器械的小、中、大包装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在半年之内变更。新包装启用后,旧包装即停止使用,新、旧包装不得混用。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在内容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1、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2、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3、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器械,而说明书则是由生产企业制作,提供给用户指导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内容需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一致。标签和包装标识则分别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主要技术信息,与说明书内容相符合。
4、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二类医疗器械必须要包装 具体包装要求如下:产品应有下列标记:制造厂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编号、 注册产品标准号、产品注册号。产品的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记: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规格、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日期、无菌及有效期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图形符号。
6、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和标识管理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一法规的详细内容被编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第10号令,于2004年6月18日经过局务会的深入讨论和审议通过。这个重要的管理规定随后正式对外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是2004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规定。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我们细化为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及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确保向使用者提供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产品的相关信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附有说明书,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