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度,请法律人士解答
1、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合伙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合同类型。
2、《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4、可以在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东设立协议中明确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是以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红利。可以在公司设立后,由其他股东将部分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该项目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5、隐名合伙人制度为那些不愿意公开身份但仍希望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隐名合伙人可以享受收益并承担一定风险。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不是普通合伙人吗
1、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
2、法律分析: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3、应当是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所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先他是合伙人,其实他是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4、不可以。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5、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是普通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规定不超过50人,但其中一个合伙人是企业,它有40人,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规定不超过50人,但其中一个合伙人是企业,它有40人,其他合伙人是自然人有30人,没有违反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不得超过50个,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GP,如果仅剩LP的,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可以是多人,但不能超过普通合伙人的数量。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于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至多49个。这个范围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x0d\x0a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内部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方案应该怎么设计?
1、内部合伙人制度和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目标和奖励:设定明确的目标和奖励,以促进内部合伙人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同时根据绩效表现或业务成果实施奖励机制。 股权分配:确定股权分配方案。合伙人应根据自己在公司中的贡献和能力分配股权,同时需要考虑投资比例、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规定。
2、第一:控制权。核心创始人要拥有足够控制公司的股权。如果核心创始人股份过少或稀释过快,都会导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权。第二:避免均等。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时期,比如重大变革、接班人危机等等利益关头,表面的和平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飞烟灭”。
3、这样既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又控制好激励成本;期权激励是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的选择,最好先恋爱,再结婚,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定人 股权激励的参与方,有合伙人,中高层管理人员(VP,总监等),骨干员工与外部顾问。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
4、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要把握四定:四定:定量、定人、定价、定时定量: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及计划参与人的个人持股数量。
5、制度与协议中小企业股权激励需明确目标,如服务战略、业绩驱动,同时兼顾约束与激励。激励与约束通过业绩绑定,考虑渐进差异化、市场化对接、税收优化,针对不同层级和对象设计个性化方案。股权激励的载体选择,如有限合伙企业,需考虑税收与管理便利。
评议贵州茅台“捐赠门”,程序不合规,小股东较真是一大进步
1、如果贵州茅台想要完全合规捐赠,那就应该先撤销原先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重新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这才是正确的步骤。